兹就题述事宜郑重声明如下:
1. 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材股份”)于2000年由七家股东发起设立,我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在药材股份设立登记时持股62.05%。 自2016年11月4日起,药材股份仅剩本草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我公司两家股东,前者持股75%,我公司持股25%。我公司并非药材股份的控股股东。
2.但药材股份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2019及2020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中,以七家发起人信息充当股东信息加以公示,造成了严重的主体混淆与公众误认,我公司已发函要求其限期整改。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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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