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5日 ,我公司就与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关系一事,在公司官网(/s/11002/110022373.html)上予以澄清。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营造健康的经济环境,兹就我公司与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关系事宜再次郑重声明如下:
1. 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由七家股东发起设立,我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在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持股62.05%,由于其为股份制公司,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仅显示原始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但自2016年11月4日起,我公司仅持股25%,我公司并非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2. 就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2019及2020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中,以七家发起人信息充当股东信息进行虚假披露的行为,我公司已向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出投诉,该局经调查,确认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公示股权的行为,并于8月26日将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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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