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位于太仓市沙溪镇塘桥村 4 组农用地公开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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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CJR20250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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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太仓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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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决策 审批情况 |
司务会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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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挂牌时长 |
10 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未征集 到意向承租方 |
按 5 个工作日为一 个周期延长公告期 ,最多延长 3 个周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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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需要 注意事项 |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5:00 可预约现场看 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看样联系人:周明珠 联系 电话: 17173336663。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 16:00 前办理登记报名手 续,咨询电话:69820613、69820620、68260125、69820619 。 ·线下报名: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期内至苏州市高新区 邓尉路 105 号狮山科技馆五楼 507 室办理报名手续,受理 时间: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6:00,不含节假日。 ·线上报名: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终止日 16:00 前点击 “我要报名 ”,登陆实名认证小程序,线上提交报名材料。 3、办理报名登记请准备以下材料: ·企业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账户信息等。 · 自然人:身份证、账户信息(银行卡)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 方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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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X302(岳鹿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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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
场地 |
所在楼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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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约(m²) |
19980 |
租期 |
1 年 8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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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设置 原承租户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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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 免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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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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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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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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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环境、 交通等 |
该地块东侧为岳鹿公路,南侧为杨林塘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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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 该地块为塘桥村村委会集体资产,无产证,出租 方租赁该地块后现将经营权出租给第三方经营。最终承 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金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 根据《关于塘桥新粮库南侧地块经营权流转 事宜的复函》,在同等条件下,塘桥村村委会成员享有 优先权。3. 如意向承租方为塘桥村村委会成员, 报名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若未提供,视为非该集体 经济组织成员。4. 租赁最早日期为 2025 年 3 月 1 日,租期不超过 1 年 8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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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底价 |
21000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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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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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每年 1 月底前支付 当年 租金,一年一付, 先付 后用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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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525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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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用途及要求 |
土地性质为耕地,用途为农业种植,租赁方不得改变土 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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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 其他条件 |
一产种植,有诚信,有农业经营能力,能配合当地村委 会和出租方工作。不得在田间私搭违章建筑,不得转租 ,需配合村委会和出租方搞好周边环境卫生,按期交纳 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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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 和国最高法院资格条件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 执行入名单;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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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 525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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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期限 |
挂牌期满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逾期 将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收款单位: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325612000013000539392 行号:30130500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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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处置方式 |
成为承租方 (二选一) |
报名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 金和首期租金) |
未成为承租方 |
一次性全额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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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 主要内容 |
交易中心组织的: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 织意向承租方按报价和租金挂牌底价熟高原则确定租赁价。协议报价期设置为 2 个工作日,若意向承租方在规定时限内未出价,本项目以租金挂牌底价成交。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电子 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 竞价方式:电子竞价多次报价 起拍价: 21000 元/年 自由竞价时长:10 分钟 延时阶段时长:3 分钟 加价幅度:交易中心设定,一般约租金挂牌底价*1%(向上或向下取整)交易中心 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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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事项 |
一、交易中心组织成交的项目,由交易中心依据《苏州产权交易中心资产招租 收费项目和标准》(https://www.szee.com.cn/ywzn/2023-07-24/6280.html) 向成交方收取相关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由交易中心组织报价或竞价成交的项目,按标准分段累进 收取交易服务费,批量标的委托项目另行协商确定。不足 500 元的按每笔 500 元收取。 2、由交易中心提供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遴选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由交 易中心与出租方协商确定。 二、非交易中心组织成交的项目,由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根据相 关收费标准依法收取相关服务费,与交易中心无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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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由交易中心组织成交的项目,意向承租方获得交易资格后,请准时参与 竞拍,成交当日发布成交公示。由中介机构或委托方自行组织成交的项目,出 租方应及时向交易中心反馈成交结果,交易中心于收到成交文件后次一工作日 内发布成交公示。成交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2、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成交方(承租方)须在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 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由交易中心组织成交的,承租方还应将首期租金及履 约保证金缺额部分(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于签约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足额一 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以后各期租金按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中约定时间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交易中心在收到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租 赁合同》、结算资金以及应收交易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成交 确认文件。 3、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 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获得交易资格,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中 心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交易中心必要服务费,其 余用于弥补出租方必要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 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或其他情形,给出租方或交易中 心造成损失的。 (2)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 的; (3)获得交易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均未作出有效报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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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5)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 赁合同》的。 4、本公告仅为本次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 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标的资产权属证明和租 赁合同模版等材料可在公告期间内联系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查阅),并在本项目 公告期间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资产状况。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 于已告知部分),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参与标的资产招租竞拍,表明已充分 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和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 |